究竟是上级法官“遥控”指挥一审,还是“依规指导审判工作”?
院长、副院长、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四...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程序一览表
有权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相关义务主要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一表通(2023年版)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解读:预备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在于解决影响庭审开始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做准备,该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前的工作以及开庭审理时的工作...
青海天峻县法院院长庭长被指微信群遥控审判“硬气点”,高院:正核实
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
【NO.02】微普法|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一表通【2023年版】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解读:预备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在于解决影响庭审开始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京都释法 | 解读“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丰富辩护方案和策略
对于“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庭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审理过程或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得要求独任庭、合议庭接受本人意见或直接改变独任庭、合议庭意见(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在卷宗或办案平台标注,全程留痕。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履行审判监督...
上海高院商事庭审百问百答|法院|二审|证人|法庭|企业注册资本...
答:对于出庭当事人的身份核对,既可由书记员庭前核对,也可由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当庭核对。为了进一步规范两种方法的应用,我们建议可注意以下两方面工作:(1)各法院内部宜统一核对方法,目前,二中院已在该院制定《庭审程序指引》中统一规定由书记员庭前核对并报告审判长。这种规范化工作可供大家借鉴;...
青海有法官被指在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省高院核实、检方介入
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
#法院通报法官微信指挥庭审:法院院长不能直接指挥庭审
根据法院组织法及法院关于四类案件的规定,法院院长除了自己办案外,可以旁听庭审,监督办案,组织审委会对案件进行监督,直接指挥庭审没有法律依据。一、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院长不参与审理案件时,无权指挥庭审。1.庭审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或者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法...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有观点从国外法官终身制的角度支持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任期制,主张选任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应当有较长的任期,并认为在目前尚不宜直接套用终身制的情况下,可以初步确定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任期为5年,待到将来法官素质、选任程序等配套制度得到改进、完善后,再延长该期限。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犯了论证方法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