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
部分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后事业编人员是否意味着铁饭碗不保?
改制以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事业编制将全部注销,重新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由原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合同制职工。随着身份的转换,各项福利待遇也将发生变化。比如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过去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制为企业以后,缴纳的是企...
山东时隔5年再发文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适用范围未变 释放...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发热议。澎湃...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山东省最新发文
(1)转制单位可继续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转制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已参加了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驻济转...
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山东省最新发文
(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山东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www.e993.com)2024年9月21日。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1.养老保险(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山东10部门出台意见,事关养老、工伤、医疗等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1.养老保险(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
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企!山东省重磅发文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1.养老保险(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
山东10部门印发!事关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1.养老保险(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
山东10部门印发处理意见,事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1.养老保险(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