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收益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
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款应该给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另外,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
事关农村自建房!绍兴一地出新规
区自然资源分局具体履行农村个人建房土地管理有关职责,负责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常态化开展登记发证,查处职责范围内用地的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镇(街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确权等工作。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设计、农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编制农房设计...
普法宣传丨一起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6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如何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7土地承包应...
震惊!徐闻一租户竟将租住房屋卖给他人,还办了证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依法取得使用权,但不得非法转让或买卖。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曹永保作为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村民的住宅,属于非法转让的行为。曹...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未实际占用土地怎么办?
那么,要是已经获得了批准,或是已经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但未实际占用土地,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
成都市成华区农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20年调查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场采访中,多个政府部门未能出示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建筑、进行商业经营的任何一纸审批文件。直至截稿,记者也未收到...
两部门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发布公告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本公告自...
【基层改革故事汇】苏仙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挂牌...
为此,苏仙区政府出台《苏仙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出让地块价款在扣除成本之后的净利润,由区、镇、村三级按适当比例进行分配。总体原则是既充分保障村组集体收入,又不影响政府税费征缴,构建起财政开源、企业增效、集体和个人增收的收益分配格局。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