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新《公司法》解读:债权人向未实缴股东追偿之路径分析
一旦公司股东的出资并没有到位,则债权人可以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实缴未完成,全体股东、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说明
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明确,新法后,公司股立时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已不再只是该股东个人的义务,其他股东也需尽到敦促义务以确保全部出资实缴到位,否则,将对其出资不足部份承担连带责任。2、董事与股东出资责任关系: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董事会的核查义务及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一方面,债权人应当督促公司清偿债务,另一方面可从股东的角度入手,督促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可以向现股东主张权利,如果未实缴股权进行过一次或多次转让,还可以向转让前的原股东以及其前一手转让人主张权利。04/法条链接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问法热线丨公司注销了,可以向股东索赔吗?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司...
如果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选择非货币资产的方式进行出资实缴。对于可用于出资资产,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顾女士可以根据公司...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此,在新《公司法》缩短认缴出资期限的背景下,股东应及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股权交易中的受让人应当“慎思明辨”,审查并督促原股东完成实缴出资。发生纠纷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和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清偿债务,如果股东将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进行过一次或多次转让,还可以向转让前的原股东以及其前一手转让人主张...
新公司法实施后,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同样的,执行程序中也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未被执行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公司债权人向继受股东主张连带责任应通过诉讼方式,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继受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股权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可诉请继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 | 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年11月29日我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某北京农科公司在未依法出资1020万元范围内对中某承德农科公司欠付申请人承德某某农业发展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告不服该裁定,提起本诉。庭审中,原告中某北京农科公司主张其认缴的出资1020万元已于2018年9月13日全部实缴,并提供转账单予以佐证。原告另提供其完成出资...
最高院:有这六种情形,即使完成实缴资金股东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即使股东在前期完成了实缴出资,但后续又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抽逃出资的,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公司的资产变相转移至股东个人所有;或者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抽走;违反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
镇平县法院|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 调解解决!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调解解决!一案点破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因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未实缴出资引发的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基本案情该案系管理人以股东未实缴出资为由代表南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衍生诉讼,要求公司的三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020年,李某、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