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公布
《通知》明确,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32元/月,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核定工作。该《通知》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于8月30日印发,自...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2024年年底前,全面执行
线下办理:如果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可以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及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家庭关系承诺书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2生育保险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领生育津贴国家医保局巩固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
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部分城市申报工作7月1日正式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同样在推进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制定缴费基数提供了依据。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24315元,下限则根据具体情况分为6484元或4863元两档。医保申报工作自7月1日正式启动,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资申报和缴费工...
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5日
未申报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无法进行医保费的核定及缴纳,同时将暂停职工医保待遇,待申报2024年缴费基数并补齐欠费后,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并缴纳2024年1-2月份医保费的,不会加收滞纳金。2024年度基数申报材料请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青岛医保提示:未申报2024年缴费基数,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申报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无法进行职工医保费的核定及缴纳,同时将暂停职工医保待遇。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并补齐欠费后,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并缴纳2024年1-2月份医保费的,不会加收滞纳金。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12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闽医保〔2024〕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pdf...
关于2024年福州市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文精神,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433元,最高不超过22164元。
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启动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4年6月10日至...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二)
1.单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未完成7月汇缴。可以撤回。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首页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在“历史跨年清册信息”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缴存基数申报。2.单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且已完成7月汇缴。无法撤回。如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首页个人缴存基数修改...
无需先到人社、医保申报再到税务缴费 2024年起社保费缴纳“只对一...
同时,2023年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2023年12月25日20:00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