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屋一方过户给子女后对方主张不知情起诉合同无效纠纷
二人在该申请核定表中签字承诺:如获得购买职工住房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按政策腾退现住房,并在该处填写“无”,家庭申请住房配售资格系家庭的重大决定,且李女士在申请审核表中签字确认,足以认定李女士对房屋过户给赵小姐是知情的,对李女士所述其对房屋过户给赵小姐不知情,赵先生与赵小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
夫妻离婚,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房产分割协议?北京律师告诉你怎么办
这告诉我们,在处理涉及离婚协议的房产纠纷时,要深入分析协议的签订背景、目的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同时,对于一方提出的欺诈、无权处分等抗辩理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仔细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要提前做好风险...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并出示结婚证;其中一方若因故无法到场的,也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手续,以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什么是善意取得?什么是合理对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
【以案普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并出示结婚证;其中一方若因故无法到场的,也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手续,以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什么是善意取得?什么是合理对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
房产律师解析一起购买宅基地后原使用权人反悔起诉合同无效的案例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王强刚、赵晓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强刚、赵晓秋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王强刚所处分的是夫妻共同继承的祖宅,王强刚2003年卖房时并未告知其妻子李素琴。2.李素琴对王强刚2009年起诉赵晓秋相邻关系排除妨害一案亦不知情。李素琴在2009年得...
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构成毁约理由?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房产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不同意卖房一方的诉求。例如,如果不同意卖房的一方能够证明卖房行为将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总之,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是否构成毁约理由,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签订情况、法...
夫妻婚内买房时向父母借款,离婚后配偶不愿承担债务怎么办
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景法课堂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已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客体物为动产或不动产。
【微普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已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客体物为动产或不动产。
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成为毁约的理由?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来对比夫妻双方同意与不同意卖房的情况:总之,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确实可能成为毁约的理由。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出现分歧,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擅自行动而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