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不予受理的69类民事案件+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第...
【法院微提醒】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整理清单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实务问答: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十问十答
债权人应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向公证机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根据《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债权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即申请执行的期限...
什么情况下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第一、因公证债权文书有瑕疵或未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执行申请。第二、因公证程序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部分不予执行赋强公证债权文书。第三、因实体权利有误,判决不予执行或部分不予执行赋强公证债权文书。以上三种情形都会导致赋强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无法实现,但每一种情形适用的救济程序不...
立案知多少丨对公证书有异议,能诉请法院确认公证书无效吗?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因此,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若认为公证书存在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有异议,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撤销或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最高法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
鉴于此,《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经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
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附最新法条)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
最高法院司法部就审理涉公证民事案件的规定答问
鉴于此,《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经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