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被母亲卖出抵债 智力残疾的他还能拿回房产吗
既然案涉房屋已具备产权变更登记条件,母亲离世后,王逢作为王佚的监护人,理应与王佚恪守诚信,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法院判令兄弟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张华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因不服一审判决,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提起上诉。但历经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案涉房屋经强制执行,被过户给了...
以案说法|不履行债务,能析产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吗?
法官提示,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享有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或怠于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5.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债权人欲拍卖房屋,亲属异议怎么办?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法律规定。2.郭美珍的权益及善意取得抵押权-本案中,被告郭美珍依据已生效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拟对登记在刘菲菲名下的涉案房屋进行拍卖。郭美珍与...
强制执行两年执行不动,最近发现房产还有问题,执行就是个笑话?
如果法院不予追究,你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控告,相信到这一步,被执行人肯定会坐不住,你的钱很快就会偿还了。第三条计策,扩大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也就是追加清偿。一是加人。比如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又比如有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进行分家析产。或者是夫妻判决...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被执行吗?
因此,涉案房产暂未达到可执行的条件。张某可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另行申请恢复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不得执行上述房产。释法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案中,从受赠子女的角度来看,子女作为受赠人完成过户登记之后,就应当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普法课堂丨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3)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上述案例是借款人将唯一住房办理抵押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执行拍卖前解决借款人...
...降低摇号门槛,商业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泉州市房地产...
商业贷款方面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以住房贷款未结清套数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业主无需提供住房证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此外,首套...
法答网精选答问系列: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
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消费者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消费者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消费者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用于办公,不符合所购商品房系用于...
法官说法丨“唯一住房”是否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可见,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律所保护的系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即被执行人有房可住,不致“流浪街头”,并非保护被执行人对其唯一房产的所有权,在能保证被执行人“住有所居”的前提下,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才是强制执行的目的所在。因此,“唯一住房”不是逃避债...
...景苑(现名为龙湖名景台)1幢1号1802室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