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两部门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等新增优质耕地及时划入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第十四条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下列耕地应当...
农村土地征地补充多少钱?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
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河南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宅基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者新建其他水产养殖设施;(二)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挖湖造景、违反规定建...
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指南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四、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
通州多人破坏耕地获刑!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公布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三、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起,阳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将淤泥砂石堆放在汪清县百草沟镇某村18.1亩耕地内,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2022年2月,汪清县自然...
自然资源部公布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www.e993.com)2024年10月10日。三、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起,阳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将淤泥砂石堆放在汪清县百草沟镇某村18.1亩耕地内,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2022年2月,汪清县自然资源...
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释放高质量发展空间——聚焦粤桂琼三省(区)乡村...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政策,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乡村振兴迫切需要而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村道路用地,允许地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县域内先补划同等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后,再实施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
2018年10月至2022年5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随县均川镇龙泉村土地342.59亩(耕地221.2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0.51亩)建设东润紫海田园项目,修建景观湖、赛道、游泳池、露营地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2020年6月建成43.33亩“天鹅湖”景观;2020年9月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后,顶风...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千万别踩红线!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三、耕地用途“五不得”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耕地保护知识100问_科学普及_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以下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