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实践中,可结合以下因素加以判断:一是请托人提出具体请托事由的时间,二是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存在职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三是行为人与请托人对于收送财物的故意是否基于同一请托事由。具体到事实二中,笔者认为,应从请托事项发生的时间、收受财物时间以及甲离职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事实二发生时,甲仍...
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获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对于一般主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请托人”作出虚假承诺并获取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该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主体,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虚假承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以案明纪释法丨离职前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实践中,可结合以下因素加以判断:一是请托人提出具体请托事由的时间,二是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存在职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三是行为人与请托人对于收送财物的故意是否基于同一请托事由。具体到事实二中,笔者认为,应从请托事项发生的时间、收受财物时间以及甲离职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事实二发生时,甲仍...
让请托人向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财物如何定性
再次,丙收受100万元只是贿赂款的指定去向。国家工作人员让请托人支付给第三人财物的行为,本质是在行使其对贿赂款物的支配权,与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自己再进行处置并无实质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
【廉政明德苑】收受财物后退还请托人,还构成受贿罪吗?
请托人丢下钱物立即就走,来不及追赶或不方便追赶,或者当时不知道请托人向自己提供的是钱物,请托人走后才发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事后及时退还或上交,就表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根据“犯罪既遂的不可逆转性”这一刑法基本理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已经具备受贿的故意,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通过私企老板为请托人办事并收钱如何定性
案件办理中,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对照法律条文具体判断是否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等构成要件要素(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比如本案中,甲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主观上具有非法收受财物犯罪故意,客观上利用了银行行长放贷审批权为请托人谋利并据此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完全符合受贿...
受贿案件:受托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在案证据不能证据受托人具体承诺、实施或实现为请托人谋取何种利益的,不能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受托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案情简介2009年8月,A公司在整合后,由被告人梁某某管理运营。2012年,查某承包A公司选矿厂化粪池、地坪等工程。
“钱不经手”能否认定受贿?纪检监察人员解析
受贿罪。2020年至2022年,张建伟先后任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10万元。其中,2021年2月,时任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张建伟请托黄某乙(另案处理)帮助其消除2016年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公安...
“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若行为人收到财物后变更联系方式,采取拉黑微信、删除通话记录,或者用各种理由推脱,则可以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理由相信第三人能办成,且费用大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关系人,则难以证实行为人对请托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九十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上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