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民营企业还不上贷款就非法集资,当地一国企竟兜底投资人损失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刑辩思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心得和体会
当然,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借款方,P2P平台也会选择将借款需求进行拆分,从而构建“一对多”的借贷关系,但是这仍然是基于确定的用款需求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资金借贷的规模和出借人的数量均存在上限,并不会像非法集资那样,只要资金链不断裂,集资数额和集资参与人的数量就会一直增加。在上述理想状态下,P2P平台仅为借...
风暴眼丨炒股亏1亿、卷入百亿非法集资案,富二代为新造车坑投资人...
从刑事上看,至少相关新能源车企应当对非法集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都要接受处罚,而主要负责人的界定方式,为事发时起主要决定、组织作用的人,如当时涉及的董事长、法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并且如果募集的资金没有按约定使用,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截至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轻信光大银行分行行长“担保”,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应当还在于表见代理的关系不成立。因为按照常理判断,银行分行不可能为民间企业、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投资者应当有此等基本认知,导致其善意相对人不成立。在这方面,投资者轻信高息陈诺,为行长的名头所惑,也的确有责任。目前来看,投资者或许只能向陆灿欣、杨念忠等索赔。(财联社记者彭科峰)
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法院为何不支持投资者述求?
据有关文书指出,经查,陆灿欣与杨念忠相互勾结,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或银行业内人员等的宣传介绍,承诺提前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已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同时,二人又利用杨念忠担任许昌光大分行行长的身份,假意为客户的借款(理财)提供所谓的银行担...
警惕!这六大领域,已经成了非法集资的高发地!
当前,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网络借贷、私募基金、以房养老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仍高发多发,打着元宇宙、NFT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请谨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承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
民营医院借贷10亿还不上?集资办医,是趋势,还是祸端?
特别需要医院老板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均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
江海汇“应急转贷”项目,“卷走”他们毕生积蓄
银柿财经从其他受访出借人拿到了两份所谓的应急转贷项目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出现任何“应急转贷”相关文字,但和李汐母亲签署的借款合同不一样,这类项目合同看起来更“正规”。合同显示,借款利率为年化13.2%,借款用于资金周转,不得非法使用。债权人为甲方,债务人为乙方,乙方的银行账户为公司账户,均为枣庄汇安善恒...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裁判要旨:职工集资款债权的实质为民间借贷,和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在于债权人的职工身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受特殊保护,属于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债权人以企业职工名义与破产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在出借资金时其并非破产企业职工,与破产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用工关系,不应认定为职工集资款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能优先...
非法集资案中,拒不还款、无法清退的借款人,会构成共犯吗?
但是,如果借款人,或者资金使用方,在接受款项期间,就明知资金是通过非法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的存款,或者借款企业和融资平台共谋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此时认定借款企业构成共犯,才有可能性。而如何判定借款或者用款企业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就成为一个关键性的话题,这就要结合融资模式的具体合同,资金流向等等进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