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刘爱峰:一文带你了解,怎样判定骗取贷款罪的...
2022年5月9日 - 新浪
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有关主体、用途、偿还能力或者担保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夸大或者一般的欺骗行为即入罪,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应限于严重影响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尤其是还款能力加以判断的实质性事项,而欺诈的程度需要达到“足以”让银行陷入“该笔贷款发放后可以安全收回”的错误认识,即“欺骗手段”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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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有关主体、用途、偿还能力或者担保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夸大或者一般的欺骗行为即入罪,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应限于严重影响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尤其是还款能力加以判断的实质性事项,而欺诈的程度需要达到“足以”让银行陷入“该笔贷款发放后可以安全收回”的错误认识,即“欺骗手段”与“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