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类案件数量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加快完善
一是完善规制,压缩互联网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深度监管,建立以权利保护为导向的监管体系;三是降低成本,构建公正透明的纠纷处理机制;四是便利诉讼,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五是主体匹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分级机制;六是关注风险,抓住关键合理分摊成本。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认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教...
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在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使用范围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都规定了“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目的是要求经营者在最小范围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避免过度收集行为危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型互联网平台往往使用“收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
徐宇翔|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通过对涉金融个人信息司法案件和处罚决定的汇总和梳理,可发现现阶段存在相关纠纷数量较大、审理难度较高、侵权行为集中,纠纷产生原因在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企业数据权益的边界不清,消费金融机构使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理”尺度难以把握,数字化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这些表象原因背后关涉金融消费...
数字金融行业周报 | 要闻速览(9.16-9.22)商务部:数字消费增势较好...
在当前金融安全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对公客户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凸显出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在网银录入和复核机制上的不足之处,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诈骗行为的蔓延。“企业反诈安全卫士”功能实现了企业负责人通过“企业手机银行”在线实时审批企业对外转账,审批完成后,企业财务人员才可以通过企业网银或企...
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监管
针对近期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
P2P平台须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2日。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
互联网金融协会最新文件通知!金融机构要对催收公司的行为负责任
互联网金融协会最新文件通知!金融机构要对催收公司的一切行为负主要责任2024年4月24日最新文件通知: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催收公司的一切行为负主要责任,很多家债权机构,包括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他们多数都是把催收给外包出去的。当债务出现违约以后,影响负责人的头号杀手就是催收,违法催收,不文明催收。很多催收...
玖富金增笑出席消费金融CRO峰会:风控应注重用户管理
2014年初阿里推出余额宝,引发互联网金融热潮,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战局,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呈现多种模式蓬勃发展。相关数据统计,未来五年中国居民消费借贷将超过50万亿元人民币,而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借贷,也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的空间和增长的幅度十分巨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主要考虑: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
防范不当催收行为 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指引来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