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的70条裁判观点
建设工程经峻工验收合格时,尽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故应参照约定处理。转包方、违法分包方、被挂靠方(以下统称转包方)向转承包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施工方)主张“管理费”的,应予支持:转承包方要求返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乙说:无效返还...
10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
总包单位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法律锦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具备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认定合同已成立。第三种观点是...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与方法(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竣工日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时,竣工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为同一日期;如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
EPC合同中的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情形,且《施工合同》中约定经业主矿冶公司及工程总承包方设计院公司的同意,电力建设公司可以分包部分工程,也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处理
该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范(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无效规则,增加了无效的情形和损害赔偿的原则。由...
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酿成7死惨剧,9人被追刑责!
7.张景臣,男,47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长期脱离监理岗位,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承包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明知施工方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却不采取停工等监理措施。对土建工程专监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土建工程专监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平行检验...
【行业研究】2023年建筑施工行业信用回顾与2024年展望
展望2024年,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房地产建筑领域需求面临持续弱化风险,部分开发商的存量风险有序释放或将加大房建类施工企业的减值损失风险;预计“三大工程”落地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地产需求转弱负面影响,但仍需关注其资金筹措与运作模式及对建筑施工行业的资金压力传导。作为经济稳增长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成立,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按...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者转包人不主张或者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