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内容不实宣传 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被罚
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进行不实宣传。从行政处罚依据来看,其违规行为还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涉及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4月22日,新快报记者就此次处罚的整改情况联系了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
泰康人寿收新疆监管局罚单 年内处罚超20次
8、2024年4月1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因“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做不实宣传”罚没合计57.4316万元:9、2024年4月10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
领78万广东监管罚单,头部险企泰康人寿开年被罚至少15次
值得注意的是,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此次被罚所涉的第一项违法违规事实,为“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即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通过批单、批注、在投保单中补充约定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已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保险金额和费率进行变更、补充等约定。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对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解释称...
泰康人寿年内收第17次罚款
7、2024年4月1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因“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做不实宣传”罚没57.4316万元:8、2024年4月25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未严格审核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明...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保险合同纠纷
07、参考案例:陈某某诉某财保吴江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条款交付的证明责任及标准裁判要旨:在保险合同纠纷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是否交付往往是法庭调查中双方争辩的焦点,进而成为保险合同诉讼胜败的关键。向投保人交付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认定免责...
湾区金融合规月报|广东险企前4个月收26张罚单被罚近500万元,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4月,在广东寿险领域,处罚金额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的一张罚单就指向“报行不一”情况(www.e993.com)2024年9月17日。据粤金罚决字〔2024〕2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做不实宣传”,机构及个人累计被处罚78.4316...
广东险企前4个月收26张罚单被罚近500万元,涉“报行不一”罚金近...
泰康人寿发布公告称,经查,广东分公司产说会课件和电销坐席话术存在误导性内容、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以及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另据湛金监罚决字〔2024〕7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也因不实列支费用、虚列业务渠道套取费用,机构及个人合计被处罚19万元。
违背“报行合一”,后果很严重:大量险企因费用乱象遭罚,“小账”更...
《保险法》中没有直接出现报行合一的表述,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对报送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的相关法律责任。《保险法》第135条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实行审批制,这三类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管机构批准...
投保机构代位追偿、利冲侵权、虚假陈述...这些案例了解一下
2017年12月13日,杨某之妻邹某以杨某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区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均为20万元,保险期间为自2018年1月1日是零时起至终身。邹某、杨某对于投保单健康告知事项的询问(含“是否曾有...
大量险企因费用乱象遭罚,“小账”更面临商业贿赂指控
从财险业务,到人身险业务,严把产品关,厉行“报行合一”俨然已经成为了监管管控行业乱象,同时压低负债成本的最有力抓手之一。“报行不一”一直是各种乱象滋生的温床,近年保险行业的行政处罚来看,“费用列支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处罚事由位列前三位,背后多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