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应如何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12月31日)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主债务履行期限亦没有约定,故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借条中仅写明了借款本金,未写明借款利息,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条载明的内容之外口头约定利息,加重了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逾期不还,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无力如期偿还借款,被告刘某某同意为该笔借款中的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并于2022年6月1日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书,该份担保书主要约定:“伍拾万由某房地产公司偿还,剩余伍拾万元某房地产公司一年内还清,如未还清本人愿为罗某某本金伍拾万元担保,由我个人偿还。借款利息在本金全部归还时按借款约...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一定会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未偿还借款,2023年12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借款10万及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刘某对于借款及其未偿还的事实予以认可,杨某则辩称,借款已经过保证期间,其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
什么情况下房贷需要担保人?
收入不稳定或不足: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收入不稳定或不足以覆盖月供,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人,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能够承担还款责任。首次购房或缺乏贷款记录:对于首次购房者或缺乏贷款记录的借款人,银行可能难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担保人可以...
借款人涉及诈骗、非吸被刑事处理,还能找担保人要钱吗?
一、民刑交叉,可以找担保人还款,但是担保人承担债务比例不一定是100%近几年,市场上的诈骗、非吸类案件非常多,很多案件的表现形式都是借款人找一个投资理由、投资渠道,希望出借人借钱给自己,或者让出借人以投资入股的名义加入,为了获取出借人、投资人的信任,这种合作中借款人可能还会给出借人、投资人找一个担保人...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约定“借款人如无偿还能力,担保人无条件偿还此款”,则綦某对谢某的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龚某与綦某未约定保证期间,故该案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龚某未在该保证期间内对谢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故綦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对龚某要求綦某偿还借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
被告拒还20万借款,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王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本案借款于2018年9月3日到期,双方未约定担保期间,所以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至2019年3月3日届满,而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此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故被告王X应依法免除担保责任。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珠海债务律师:债权人注意!这种情况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时,担保人多数情况下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个人或单位,担保人的出现旨在增加贷款的安全性,保证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有第三方承担责任。以下是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部分必不可少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