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法课堂 |“仅退款”≠不退货,这种“羊毛”薅不得
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原标题:《景法课堂|“仅退款”≠不退货,...
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广安:消费投诉信息精准...
近年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以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为着力点创新“点对点”公示、ODR单位投诉信息自我公示等制度,推动跨区域线下无理由退货落地见效,利用先进典型人物打造便民服务工作室,打出一套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组合拳”。
专家再议“仅退款”: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可因噎废食
“仅退款”初期偏向消费者,给个别缺乏诚信的买家钻规则的空子,恶意“薅羊毛”给商家带来损失。如果商家完全没有利润,势必通过降低产品品质或者偷工减料行为来减少损失,这种恶性循环的后果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买单。总体上看,“仅退款”让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制度,恶意“仅退款”也并非普遍现象。关键是要让商家...
一天拦下40万笔!频繁“仅退款”,会“触法”吗?
“仅退款”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售后服务,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比如购买生鲜、农产品、低单价商品,无需退货即可获得退款,从而简化售后流程,保护的是绝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不过,这项政策难免被一些“羊毛党”钻空子,成为少数人的“获利捷径”。频繁甚至恶意“仅退款”,需要负哪些责任,会“触法”吗?频...
【法官说法】网购退货有漏洞,“巧”薅羊毛可行吗?
法律规定网购可享受“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消费者变身“职业退货人”,仅退空包或赠品,未退商品再销赃。保护条款竟成诈骗“工具”?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
热闻|女子发现网购漏洞后变身“职业退货人”,获利13万元后被判刑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定网购可享受“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消费者变身“职业退货人”,仅退空包或赠品,未退商品再销赃。保护条款竟成诈骗“工具”?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
“00后”女生被判刑!她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薅羊毛,薅了13万元...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仅退款”≠不退货 这种“羊毛”薅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
网购“萌喵”变“病猫”,买家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
购物后想退换 怎样更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