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人无地,死人有田”,农村土地将会重新分地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虽然家庭人口可能增加,但同时也有老人去世,土地会由后代继承,形成一种动态平衡。因此,“死人有田”并非土地闲置浪费,而是土地所有权的正常转移。子孙后代可以继承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进行其他类型的开发利用。专家强调,“生人无地”并非普遍现象,部分地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土...
一位老农,死在承包大户玉米地
为此,有些承包户会在秋收期间雇人看地,防止村民在收割时进地。张鹏没有雇人,全靠自己盯着。张鹏回忆,自他来这里包地,东向阳村从未发生过因捡拾农作物打人的事情。他说,来这里承包土地的多为外村人,他们都知道尽量不要跟当地人发生冲突的道理,而今年,例外却以极端的方式出现。死因待解李丽无法理解这极端的例...
在他人承包土地上萌蘖再生的树木归谁所有?
本案中,赵某自2014年5月20日与某村村委会签订《荒滩承包协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案涉土地并据此获取收益的权利。案涉土地的原承包人李某承包期限届满后,按照承包协议约定具有恢复土地原状的合同义务且承诺于2014年11月10日对承包地上的树木进行清理,2015年钱某及成某等人前往案涉土地进...
房绍坤 李俊|论“ 三权分置” 中土地经营权人的赔偿责任
土地经营权人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造成承包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看,只有第64条涉及土地经营权人的赔偿责任,即“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其他法律中也没有直接涉及土地经营权人赔偿责任的内容。当然,这并不能否定在其他情形中存在土地...
延长30年的承包期?死人有地怎么处理?到期会分地吗?真相来了
但是,如果在农村地区,如果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这种属于消亡户,原则上,消亡户在第二轮所取得的土地,那么村集体是要依法收回的,而村集体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把这部分土地集中起来流转出租,然后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这样的政策安排既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也可以增加村集体的经济...
202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能否按照现有人口分地?答案来了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临近结束,此时农民朋友最关心的话题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问题(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据了解,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开始的时间将在2027年。这意味着在这之前,各地就要陆续开始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试点了。而在这期间,一个核心问题特别引人关注,那就是能否按照现有人口进行分地?接下就跟大家一起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属哪个部门主管?
农村土地承包属哪个部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扥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
红梅法官说法第61期丨“村规”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自然灾害造成地貌用途发生改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还存在
该地原为王某承包合同和登记的土地承包证中登记的地块,王某与某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但该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被洪水冲毁,已成河道河床地,地貌状况和土地用途已有明显的改变,已不是农业生产用地,王某对该地的承包经营权自然消灭,某县水务局在河道范围内建设水利灌溉工程,未影响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
京都释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二三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而非个人,如果家庭中部分成员去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仍然有效,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如果家庭全部成员去世,则该承包经营权消灭,对应的承包地也将由发包方收回。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