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
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
李凤章:论“村集体”的主体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仅仅是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代表。若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农民集体,则意味着集体土地为该法人所有,形成法人的私有财产外观,与公有制有所背离。[7]有学者也认为,农村土地属以地域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村或村小组范围农民团体),农民集体应当定位于以地域...
江西乡村振兴律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时,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以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七问“开鲁春耕事件”:各主体间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他介绍,如果单纯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那么镇乡级政府或者县政府是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如果涉事方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就该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因集体土地承包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集体土地承包方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
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
孙建伟:新型总有关系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 | 政法论坛202404
在中央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之前,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处于二元权利的时代,受到2019年修订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的限制,彼时的宅基地使用权承载了身份属性,是一种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保障居住用地的权利,因而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但是,自2018年宅基三权分置改革提...
一月一主题 | 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陈锡文: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
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根据1978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农村当时有52781个人民公社,69万个生产大队,481.6万个生产队。1962年2月《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中明确,基本生产核算单位主要是生产队,生产队的土地属于生产队所有,所以生产队基本上都是土地的...
江门首宗!这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摘牌!最新效果图曝光→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依照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对于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观点认为,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性质虽然已经改变,但改变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被征收人所享有的补偿安置之债尚未实现前,依然实际掌握在其手中,从而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持续占有不动产直至债权圆满清偿的权利状态。在补偿安置尚未依法落实的情况下,依然占有土地、房屋的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