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明确,意外险可抵扣单位赔偿!到底该听谁的?|劳动法江湖
首先,根据涉案的保险合同第十条约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本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根据合同文义解释,涉案合同已经明确排除了金湖建设公司作为受益人,因此被申请人主张抵扣37万元保险赔偿款没有合同依据。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
再出重拳!防止“团险变团购”,时隔8年团体人身险业务再迎新规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团体人身保险,即团险,是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其中,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新规第五条也明确,特定团体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保险利益。除从定...
团体人身险监管酝酿调整!新增回溯条款,设立负面清单,严禁八类行为
此次意见稿将团体人身保险定义为,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较2015年版通知规定的“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
监管酝酿新规 设负面清单严禁团体人身险八项行为
在定义上,明确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保险合同签发时团体成员不得少于3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特定团体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应...
压实公司管理责任 团体人身险拟引入业务回溯调节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团体人身保险是指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保险合同签发时团体成员不得少于3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团体险投保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投保单位中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在职人员。本案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顾某,而并非原告航信公司,故原告航...
团体意外险中,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是如何尽到说明义务的?
小李是遵化市福兴钢铁厂的一名员工,在职期间钢铁厂为全体员工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医疗保险。不巧同年7月小李在工厂作业时不慎将锤子砸碎,碎块多个激入腹腔,造成肠破碎的意外事故,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1个月后小李出院并申请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依照条款按照扣除非医保部分后的...
谁在背后“算计”我?团体意外险理赔遇难题 明亚保险经纪的错?
2013年12月30日,南通升阳为包括徐某等139名员工通过被告明亚保险经纪江苏分公司向第三人投保团体意外险,双方明确约定投保的险种为《附加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调整保险A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2009版A条款》)。南通升阳投保时按照明亚保险经纪的要求将投保单交付给明亚保险经纪江苏分公司,并交付了保险...
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赔偿谁得?
而施工单位认为,公司为员工掏钱购买了建工团体意外险,该笔保险的投保人是公司,保费也是由公司缴纳,现孙坤在工作中受伤已被人事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要对其进行赔偿,该笔保险应当先赔偿至公司,再由公司向孙坤进行理赔。那么这种建工团体意外险该怎么赔偿呢?保险金是应当赔偿给施工单位还是被保险人呢?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审判实务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建工团体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同于责任保险,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不能转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其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不包含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