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缴未完成,全体股东、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说明
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明确,新法后,公司股立时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已不再只是该股东个人的义务,其他股东也需尽到敦促义务以确保全部出资实缴到位,否则,将对其出资不足部份承担连带责任。2、董事与股东出资责任关系: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董事会的核查义务及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实缴没完成,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典型情形汇总!
但到了实际出资的时候,有人却迟迟不肯掏钱。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补缴出资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债务的“连坐”如果公司因为资金不足而欠下...
【沂蒙法官说】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时,登记股东能否行使股东...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
股东应否对瑕疵形式减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公司减资时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但在认缴制下,股东尚未实缴出资,此类形式减资未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减少,且股东亦未从公司实际抽回任何财产,故股东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明知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对认缴出资进行减资,实质上将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不...
专业文章丨新《公司法》解读:债权人向未实缴股东追偿之路径分析
《公司法》的修订对公司股东认缴股份的出资期限作出了新的规定,重点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尤其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还赋予了债权人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有代位行使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权利。本文拟以此为背景,探讨债权人在向未实缴股东追偿时的路径,以期厘清这一重要股东责任。
问法热线丨公司注销了,可以向股东索赔吗?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司...
“事后,我了解到,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当初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缴出资额为零元,我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张某却称,2024年5月,经股东会同意,他不再以货币形式出资,而是以名下的知识产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形式,完成认缴的100万元注册资本,称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无需对我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姚女士询问...
【小蒙说法】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时,登记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
第五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远为安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于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630万元的出资时间为2045年12月。张远向吴晓转让股权时,其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不符合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张远转让股权时,安迪公司属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但未申请...
【优化营商环境】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后X公司认为张某某、汤某某、张某作为Y公司股东,未在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时间内完成实缴出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遂起诉请求三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Y公司不能清偿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院经审理后认为Y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方式,三股东...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可以采用实缴设立方式,也可以采用半实缴设立方式,就实缴出资未到位,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但就具有一定期限的认缴出资未到位,发起人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直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