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打好“组合拳”守牢国庆75周年及第七届进博...
举办矫正中心场所开放日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学校,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医疗保障、房屋管理、信访等部门联系协作,切实帮助对象解决困难,化解矛盾,活动共设立各类法治咨询摊位8个,联系职能单位7家,接待参观人员近80人。在入矫教育中注重法治宣传及安保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开...
坊子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提升社区矫正质量,9月26日上午,坊子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并开展社区公益活动。此次集中学习,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口袋书》的部分条文,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社区矫正基本知识、自身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并围绕国庆期间外出请假事...
说法| 缓刑≠自由,社区矫正对象无视法律超1个月不报到终被收监
在本案中,莫某被宣告缓刑后,本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却心存侥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未报到。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此为鉴,严肃提醒广大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要求,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切勿因一...
缓刑不等于无刑 社区矫正对象饮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 统统依法处理
2023年12月,马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后,马某某前往华泾镇司法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2024年3月11日至15日,马某某未按规定至司法所报到。3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电话通知时,马某某辩称自己已于3月8日参加了集中教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
【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收监!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不按时间报到?隐瞒实际工作?社区矫正没有“舒适圈”!听证会建议...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入矫后马某不主动完成监管APP点名,曾有一次未在规定时间点名被扣分的记录。2024年3月11日至15日,马某未按规定时间至华泾镇司法所报到,辩称因自己已参加了3月8日的集中教育。工作人员对其严肃强调矫正规定,并要求其至司法所完成报到,但马某又以工作重要为由并未...
【法官说法】宣告缓刑未按期报到,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辽宁抚顺:开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专门巡回检察 监督纠正52例...
另外,社区矫正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缓刑考验期未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也未能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未能依法衔接,进而发生漏管问题。
【齐参与】社区矫正法实施4周年法律知识竞答活动
黔微普法、贵州司法微信公众号从7月31日起,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4周年知识竞答活动,截至8月6日结束,共计7天。活动期间每天推出6道题目,每人每天可以参与答题三次,答对者可参加抽奖,有机会获得2至10元的微信红包。数量有限,抽完即止。
社区矫正期间吸毒,肖某某,被撤销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