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案中的开票方和受票方,谁应承担补缴税款义务?
先说结论:如果虚开发票已经被抵扣,则由抵扣方承担税款补缴义务,如果虚开发票未被抵扣,且开票方对该销售行为未申报且未完税,则由开票方承担税款补缴义务。在讨论开票方和受票方,何者才是税款补缴义务主体时,离不开对国家税务总局134号通知和33号公告以下内容的讨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方式和辩护策略
实体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特点是“票货分离”,即开票的主体与实际交易的主体不一致。假设被告单位A为开票方(销售方)、B为受票方、C为实际购买方,A的实际销售对象为C,却将发票开具给B,A与B之间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犯,对A而言为虚开销项的情形。若被告单位A为受票方、B为开票方、C为实际销售...
开票方被判无罪,受票方被判虚开,介绍人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比如甲公司是开票方,乙公司是受票方,甲公司给乙公司虚开,甲公司就是“为他人虚开”,相对于乙公司就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如果甲乙公司是关联公司,相互开票就是“为自己虚...
开票方被认定虚开,受票企业怎么办?
受票方指的是收到虚假发票的一方。尽管受票方并未直接涉及到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如果他们使用这些发票进行报销或税务抵扣,他们可能被视为参与此项违法行为。2.法律后果:-罚款:若受票方使用虚开发票进行报销或税务抵扣,他们可能需要支付与虚开金额相应的罚款。-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
对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情形不同定性有别
情形一:A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又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这种情形下,受票方因对外虚开发票而产生大量销项税额,为了减少缴纳增值税,又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显然,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的目的是继续对外虚开发票牟利。
何观舒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辩护之从犯的认定
二、居间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犯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可见,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之一。所以,介绍他人虚开的介绍人,与开票方、受票方是以同等的地位...
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道开票方和受票方没有真实交易,介绍拜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程某明知道开票方和受票方没有真实交易,介绍拜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薛某和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无罪辩点分析与法院裁判规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情形(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是指双方没有实质上的业务交易,开票方利用开票权,违法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票面载明的税款没有实质上的业务载体。即我们常说的“纯虚开”。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你了解吗?
但是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人认为开票的主动权在销售方,受票方很难核查发票的真伪和来源,对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也难以核定,对支付货款的最终去向也不便追查,但是,纳税人如果能够积极主动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尽量减少其中相应的风险。
一个企业虚开,风险可能向全链条传导
在实践中,如果开票方走逃,开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会将开票方开具的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并告知受票方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受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核比对时,如果发现“失控发票”,可能会要求企业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不得抵扣失控发票的进项税额。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会责令企业限期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