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法审案】双务合同中双方均有违约情形的,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
以合同一方未开具发票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法院是否支持?
劳务合同作为典型的双务合同,提供劳务一方主要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完成劳务,接受劳务一方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劳务费。在本案中,双方工程已经双方结算审定,开具发票仅仅是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接受劳务方不能以提供劳务方不能履行附随义务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给付义务。因此,未履行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应当履行支...
互联网保险中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及程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可见,从民法典角度而言,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应是被动的,即格式合同相对方不要...
慈善有方专栏|慈善之辩系列:慈善是权利还是义务?
A、B两点之间的区域也是义务方可以恣意挥洒的空间;二是不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生活层面,权利与义务总是一体两面,“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与平衡是所有领域健康运行的普遍规律。
阳法小课堂|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一方违约后 对方主张资金占用费及生产利益损失是否合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就违约责任仅约定“按国家《民法典》追究违约责任方”,并未明确...
【每周一典】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全国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裁判规则|约定|工程款|承包...
审判实务中,发包方通常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建设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依据其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义务与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
与新公司法同行 | 新《公司法》合规减资清单及重点关注
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的一项当然的权利,相应的行为主体是公司本身。例如第224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通知债务人,故其义务主体是公司;当公司减资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时,利益相关方得依法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2.减资决议主体...
全国法院:关于地域管辖纠纷的94条指导意见(一)
合同实际履行的,应根据争议标的(即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判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即时清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