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问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
应急普法每日一学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
四十条!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出台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依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依法...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通知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依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4.1.4起施行』
第十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普法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含释义解读)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