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借款人出具借条,担保人领取借款,谁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彭某对借条无异议,抗辩并未收到借款,但周某先将借款转入担保人肖某账户,后彭某再出具借条,由肖某将借条转交给周某,肖某和彭某又存在亲属关系,周某将出借钱款从银行汇转给肖某及此后该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彭某,责任并不在于周某。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判断和辨别能力,若其未收到借款,又...
如何正确书写借条,以确保其受到法律保护?
1.借款人及放款人的完整法定姓名,确保双方身份明确无误;2.明确的借款金额,不仅以数字形式表达,还需使用大写字母重复,以避免任何误解或篡改;3.借款的具体时间范围,包括借款开始的年月日以及约定的借款期限,确保双方对借款时长有共同认识;4.还款的确切日期,确保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5.关于借款利息的...
仅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 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黄某仅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字,属于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形,因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仅对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完)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为何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文字:赵翠红原标题:《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为何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普法强基·每日一典丨借条中未注明借款人或担保人是否承担相应...
普法强基·每日一典丨借条中未注明借款人或担保人是否承担相应偿还责任?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07:11来源:云南网统筹:林云冬郭凯刘畅陆奔视频:习元喜刘畅实习生郑木兰和禾推荐新闻!举报文山:续写“南国神草”新传奇从这里触摸哀牢山文化中国行丨西盟:“佤山歌舞者”舞出幸福新生活从全省...
借条空白处签字,“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
问法热线丨在借条下方签字,一定被认定为保证人吗?聚焦借贷纠纷...
“根据您的描述,黄先生手中的借条只是有您的签名,而未明确标注保证人身份或明确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您为保证人或具有为债务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因此,您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保证人及承担保证责任。”杜律师表示,如果黄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黄先生的诉求。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借款纠纷中,“担保人”三个字意味着什么?
以一般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出借人需要在保证期间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而不能仅以如口头催款、书面通知等普通方式主张,逾期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借人只需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且不对请求方式...
福建宁化:债务人欠款玩失踪 担保人还款促案结
中国法院网讯(谌厚翔)12月21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担保人温某当场支付4万现金,案件圆满化解。据悉,黄某与曾某系朋友关系,曾某作为中间人介绍黄某与巫某认识。2018年11月14日,巫某以经商需周转资金为由向黄某借款1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黄某当场通过支付宝和微信...
什么!“担保”也会“过期”?
孙某仅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孙某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双方亦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中明确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2年11月28日,故保证期间为2022年11月2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