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太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
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
太原:2024年12月1日起 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公积金可用余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原件到中心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并申请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太原调整公积金政策:二套房利率上调三套房停贷
太原调整公积金政策:二套房利率上调三套房停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对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将按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同时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
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之内(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在太原市城六区购房的,以城六区房屋套数认定;在三县一市和铁路沿线市(县)购房的,以购房市(县)房屋套数认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三县一市、铁路分中心缴存...
征求意见!太原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缴存职工购买已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
市公积金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办理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10月14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4年第三季度,12329服务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54792个。其中“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公积金中心回复称,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2024年7月1日起,太原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的缴存基数将以2023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并在年度内不再变更。新入职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工资缴存。缴存比例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应一致,范围为5%至12%。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
太原公积金最新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元)。三其它规定本通知未规定事项,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