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
水电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纳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
(1)独立核算的水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2)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
“规定期限”是否影响企业纳税调整?
倘若每年利息金额不一致,按照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甲公司应计算每一期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按年汇总为每年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再汇总3年。假设甲公司2026年7月31日剩余投资款到位,借款利息仍然支付到2027年末,由于其在规定期限内投资已到位,利息支出不用纳税调整。支出合理性最为关键笔者认为,上述...
2024年税务稽查开始!税局刚刚通知!|税额|应税|印花税|纳税|增值税...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因无息借款补缴巨额税款、定性偷税,关联方借款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进一步限制了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金限制”,对于非金融类企业,该比例为2...
关联方借款税务处理全解析|贷款服务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借贷双方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一方是否按独立交易原则主动调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另一方相应调增利息支出?如果需要如此处理,利息支出调增的一方,需要获得发票方可扣除么?
企业所得税法_蚌埠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支出如何作纳税调整
2.资本化不可扣除的金额为291.83-116.73=175.10(万元),该企业在备查簿中登记此金额,在建工程的计税基础(利息支出)金额为450-175.10=274.90万元,将来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企业须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