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游乐园二审被判侵权龙之谷IP,赔偿盛趣游戏160万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其获得的“上海好商标”荣誉,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9月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这标志着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
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 盛趣游戏:完胜!
2023年,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于游乐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中使用“龙之谷”字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
每周说法丨游乐园载明“适合一米以上儿童玩耍”,成年人玩耍受伤...
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规定,游乐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设施、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制止危险行为等。
孩子在儿童乐园摔伤,儿童乐园要担责吗?
小宇家长认为,儿童乐园活动场地层高约40厘米,孩子在其中玩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儿童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宇的损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儿童乐园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2769.82元。儿童乐园认为,小宇在儿童乐园玩耍受伤属实,但主要责任在...
乐园生意外二胎梦碎仅赔偿两万多元 性功能鉴定六级有望获赔50万
并非为某类群体或者某个人量身定做,刘涛系正常游玩者,故对其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正常且合理的范国内,乐园不可能知悉参与者身体状况或某些身体特质,因案涉游泳池场地并无安全隐患,经营方式也无不规范之处,故乐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刘涛本次事故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公共场所受伤害,管理者责任几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作了规定,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该义务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的救助义务...
【鸠案说法】4岁女童玩蹦床意外受伤,游乐园要担责吗?
钱某自述系在游乐园从蹦床往下跳时受伤,该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钱某母亲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行为并未及时制止,未有效看护小孩,未尽到完全监护义务。故对钱某受伤,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以及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游乐园承担6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息诉服判。
【鸠案说法】游乐园里玩耍受伤,谁该为此买单?
游乐园的经营者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游玩者负有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事发时,充气城堡入口处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无工作人员对进入城堡的家长和孩童进行安全提示和维持秩序,轩轩在充气城堡内受伤,游乐园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法院酌定由轩轩与游乐园分别承担30%、...
以案释法|孩子在游乐园玩耍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文稿|湖滨法庭原标题:《以案释法|孩子在游乐园玩耍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打卡网红游乐项目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游玩“晃桥”项目折返途中摔断脚跟??案例回顾徐某和孩子在某水上乐园游玩过程中,登上晃桥准备一试身手。但上桥后,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