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菲|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在著作权领域的权利归属及保护路径
但现有著作权法尚未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内容的版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有待加强。2023年3月美国版权局(以下简称USCO)发布《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以下简称指南),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作出回应。指南指出,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物,不包括非人类;如果作品是仅仅基于人类提示而由AI生成...
生成式AI与版权保护:问题、争议与思考
长久以来,版权法在主、客体制度层面的基本立场从未改变:无论是面对此前的“算法推荐”还是当下的“AI生成”,版权法都只对自然人的行为加以规制,“推荐算法机器”和“人工智能模型”都不会落入版权法的主体范畴;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纳入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关键在于判断其究竟是对人类创作构思的“映射呈现”...
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判了!微版权提供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1.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涉案图片的外观与照片、绘画无异,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
千万粉丝网红视频被抄袭,网络短视频侵权如何认定?
“有形形式表达”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因而,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能够独特表达作者的设计和独特思想观点的短视频,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作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什么条件下...
IP切片模式下带货直播画面的司法保护
带货直播画面的内容主要是直播博主根据所推销商品的特点以及与观众进行互动而形成的语言表达。直播博主根据预设的卖货顺序安排直播流程,在推销过程中大量融入个性因素,其为展示商品而使用的口头语言形式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直播博主的即兴发挥。需要注意的是,即兴发挥并不当然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列举了“演说、...
赵国庆|论虚拟数字人技术下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
2.区分生成内容整体的保护和部分的保护虚拟数字人技术下的生成内容往往同样具有集合性(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以视听作品这种常见输出形式而言,其中往往会组合作为美术作品的虚拟数字人形象、作为音乐作品的虚拟数字人演唱歌曲、作为舞蹈作品的虚拟数字人舞蹈动作和作为文字作品的虚拟数字人表演剧本等。这也是可版权性争议影响较小的另一重要原因...
今年两会,哪些与出版业相关的提案值得关注?
一是希望中宣部、文旅部加强统筹规划,推进行业主体协同建设,打造一体化检索平台,完善古籍数字化建设版权保护细则,推动中华古籍高效数字化传播。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布局数字人文战略方向,将全局规划与重点支持相结合,打造精品。三是坚守传承导向,丰富古籍活化产品层次,满足大众文化需求。
单小波|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认定
伯尔尼公约虽然没有定义作品的“作者”,将其留给缔约方,但其文本和历史背景强烈表明,公约指的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这意味着版权保护最初属于人类作者。公约第六条之二授予作者相关的精神权利强调,这些权利独立于作者的经济权利,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也仅由人类创作行为触发。从工具主义或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著作权是通过...
中广天择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三)视频版权运营业务公司扎根版权运营多年,搭建了“淘剧淘”、“节目购”两大视频版权交易平台,围绕版权创造、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等领域助推版权产业发展,在全国广电行业内容供给、版权运营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淘剧淘”、“节目购”利用“千台一网”渠道优势,通过“在线交易”与全媒体运营深度融合,从内容供给...
4·26特辑 | 北京互联网法院演艺类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
演艺作品的创作经常需要利用已有作品,且往往涉及对多个已有作品的利用。例如,一场综艺节目可能包含歌曲演唱、情景剧表演、诗朗诵等多个环节的内容,需要分别征得词曲作者、编剧、诗歌创作者等主体的许可。这需要演艺作品创作主体具有较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疏漏,即有可能引发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