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小辖说管辖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理解与适用之一: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标题:《玄小辖说管辖|“接收货...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合同对管辖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约定...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河南某商务公司签订的代理购车合同第7条明确约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同居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有效吗?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另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人民法院案例库丨协议管辖条款约定“原告住所地”的“原告”应为...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
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民事案由与管辖纠纷(二)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揭阳市揭东区,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郑某经常居住地在珠海市香洲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故裁定撤销一审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处理,...
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如果卖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给付价款还是解除合同、返还货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求的指向均是买方的“给付价款”义务,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买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还是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要求...
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己方现居地址不属受诉法院辖区进行抗辩,是否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书...
协议管辖所附条件不构成诉权限制|十分钟说案例
实务要点:“各自住所地法院”,实质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应视为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管辖约定应为有效。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94号“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见《阿拉山口公司诉...
最高法:“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 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