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系列裁判观点
再由关系方转包给真实承包人;有的发包人在组织各方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确认质量合格后,又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有的发包人有意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手续,企图达到解除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的结果,以获取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规则解析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关于本款规定发包人对转承包人的责任的性质问题,在实践中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规则解析
通常情况下,只要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就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在支解发包(民法典将建筑法关于“肢解”发包的表述修改为“支解”发包,本文用语与民法典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存在多个承包人,即使认定支解发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各承包人所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孙颖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九种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四类九种情形,一是欠缺规划审批手续,包括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两种情形;二是未依法招标投标,包括应招标而未招标和中标无效两种情形;三是缺乏资质,包括无资质、超资质、借资质承揽工程三种情形;四是违法承...
新法规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审查要点与风险防控对策
分包是指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审查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1、倘若允许分包,应当同时约定项目公司具有审查分包、转包单位资质的权利,以及总承包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资质审查所需文件的义务,只有经项目公司审核合格后,承包方才能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允许分包方进入工地施工。
请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点防范提示
5.违反有关转分包等规定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从发包方承包工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应亲力亲为完成施工,不应以内部承包为名行出借资质“挂靠”之实、以专业分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更不应以出借资质或者利用资质承接工程后转包、违法分包并收取管理...
履行“内部承包协议”期间多次被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该“内部承包协议”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系非法的挂靠协议。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内部承包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了“挂靠”的非法事实,违反了禁止挂靠、转包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建设施工挂靠协议的争议,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最高院认为,从力筑公司起诉情况看,力筑公司与邵坚之间不属于内部承包或者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而...
挂靠施工情形下,被挂靠方对外承担责任后,能否向挂靠人追偿?
也就是说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并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被挂靠人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损失纠纷的案由不能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当定性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或者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由约定的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指引(起诉、保全篇)
对内部承包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隶属性与平等性进行比较判断。若隶属性大于平等性,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畴;反之,若平等性大于隶属性,则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畴。六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同一工程价款数额分割成两次起诉(前诉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再产生后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