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损害案件受理与管辖的91条指导意见
58、因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立案受理。但因非法行医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59、医疗纠纷案件统一由各法院民一庭审理,其他庭及派出法庭不再受理此类案件。十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下列情形:(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
...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中医药、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举报投诉、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线索。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补充规定
第三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机关内部职能部门职责新变化!公安部发布2020版刑事案件管辖...
都要接、都要办,有些地方派出所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大宗毒品、食品药品案等,导致派出所博而不精,长期处于高压状态,这次公安部的通知明确了同类案件的管辖,要求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当然很多地方部分职能大队的确也因为警力配置关系等历史现实因素,这份最新通知也贴合了实际,但同时也要求明确本地管辖...
公安局治安部门管辖7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治安管理局管辖76种案件立案追诉最新标准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依据:《标准(一)》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院:驳回抗诉!卫生监督员无罪!与非法行医致死无刑法意义上因果...
故陈丽荣、郭晓玲对张某非法行医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系多种原因造成,因多种因素未将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到位,不应视作严重失职。将非法行医致死后果归结于陈丽荣、郭晓玲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符合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亦超出了我国法律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合法、有效制度前提下执行公务的期望和要求。综合发案原因、...
【卫生监督】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移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7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
饶平1女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张康年非法行医,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2020)
一、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