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配套细则出台
而今,《实施细则》要求,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则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实施细则》提到,《条例》施行之日起,各类支付业务规则...
非银支付新规细则出炉,强调“平稳过渡”:业务规则暂沿用现行规定...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严芳表示,《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中,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同时,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可以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严芳还指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更好的扩展性,...
细则出炉!明确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 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平稳过渡
而仅开展原《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各类的旧业务类型均可...
非银支付新规细则来了!支付业务重新分类,各机构过渡期时长因何不同?
严芳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中,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同时,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可以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另外,《实施细则》还要求,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
明确过渡期安排、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等——非银行支付监管发布...
在新旧业务衔接方面,根据2010年印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原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
央行细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 督促合规开展业务
从《实施细则》内容来看,重新划分业务类别不改支付机构许可范围,同时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为支付机构设置了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最长可达近5年(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重点一:重新划分业务类别不改支付机构许可范围此前支付业务往往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而《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
重磅!全国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附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竞争...
人民银行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细则》将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适应行业发展变化,《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两类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业务平稳过渡。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条例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支付...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重磅新规:严格准入门槛,重新划分业务类型
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央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可以提高上述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条例》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两类有何考虑?司法部、央行解答
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同时,《条例》附则明确,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