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严控财务再保险,提高业务门槛、严禁改善偿付能力超30%
这之中,财务再保险是一种相对不为大众所熟知,但在保险公司中广泛使用的新型风险管理工具——与传统的再保险主要侧重于转移保险产品的风险不同,财务再保险通常不涉及实际的风险转移,而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安排,如调整偿付能力、改善资本充足率或处理负债等,帮助保险公司实现财务优化。因其特性,财务再保险在直保公司...
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禁止粉饰经营数据,改善偿付能力上限不得...
合同签订后,不得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和激进投资,董事会应制定偿付能力改善方案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应严格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使用合理的投资收益率等参数和精算假设,审慎确认财务再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的影响,审慎计量相关风险最低资本。同时,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
设置改善偿付能力指标上限 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财务再保险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实操中,保险公司普遍将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应对偿付能力指标承压的“救急”手段,通知的这一规定将风险综合评级D类公司排除在外,应该是考虑到这类公司风险过于严重,面临新业务暂停等监管措施,不适合再使用财务再保险应急,而应通过增资扩股等其他方式获得...
...文件源自年初某部门一次检查,3年内整改完毕,超30%偿付能力改善...
其次,财务再保险合同签订后,分出公司不得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和激进投资,董事会应制定偿付能力改善方案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若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的,还应加强财务再保险境外分入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监测强化境外分入公司业务集中度和信用风险管理。《通知》表示,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
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禁止粉饰经营数据,改善偿付能力上限不得...
合同签订后,不得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和激进投资,董事会应制定偿付能力改善方案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应严格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使用合理的投资收益率等参数和精算假设,审慎确认财务再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的影响,审慎计量相关风险最低资本。
严禁偿付能力虚增!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 改善上限不得超30个...
《通知》要求,在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前,分出公司应逐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再保险合同签订后,分出公司不得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和激进投资,董事会应制定偿付能力改善方案,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的,应加强财务再保险境外分入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监测,强化...
三季度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风险综合评级C类7家、D类1家
除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之外,还有多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监管红线。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看,华安财险、北京人寿、国联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北大方正人寿等多家险企2024年三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足100%,其中,国联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北大方正人寿低于80%。
监管发布新规规范财务再保险,防范险企套利改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改善方案: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后,董事会应制定偿付能力改善方案,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在利用财务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的同时,保持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监测和管理: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财务再保险合同的,应加强财务再保险境外分入公司之间...
重磅!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将无法开展这一业务
需要关注的是,参与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将有一定的门槛。根据《指导意见》,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现状与应对策略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还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负债表、提高投资收益率等措施来改善资本状况。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保险公司应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及时报告自身的风险状况和改进措施。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监管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应对风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