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不予直链”的反垄断法规制
为实现互联互通对创新的激励和对竞争秩序的改善效果,以及互操作性使间接网络效应的获益归于终端消费者的目标,可以通过《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一审稿第22条第2款对享有垄断地位的平台施加合理限度的互操作义务,“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局限于第1款的某项具体类型化行为,而作为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从而将平台...
马一德: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与制度协同 | 知识产权202407
在产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电子通信、生物制药、高端制造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成长,市场先行者与后来者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有一部分主体通过伪造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对合法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妄图利用知识产权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伴随着市场需求下降,此种现象正在愈演愈烈,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构成了实质性阻碍,促...
数据要素经济学:特征、确权、定价与交易丨宏观经济
此类模式下的卖方有数据产品提供者和数据服务提供者两种类型。数据产品提供者将其持有的数据卖给数据消费者,如万得、国泰安数据库,将整理好的数据库打包供消费者下载使用。而数据服务提供者则将其持有的数据整合为可以向买方提供的服务,典型的例子是提供人脸识别服务的ClearviewAI,该公司将其从公开互联网等渠道收集的...
大数据“杀熟”为何屡禁不止?
邓志松说,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大数据“杀熟”的表现形式都是“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和条件上对消费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而实践中人们最常说的“杀熟”是指同等条件下,老用户比新用户的价格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少细化规定,实践中鲜有平台承认自己存在利用大数据‘杀熟’行为,仅...
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学基础考研大纲
(一)垄断垄断市场的条件,垄断厂商的需求、收益曲线,解释垄断厂商的短期、长期均衡,推导垄断厂商的供给曲线,解释价格歧视。(二)垄断竞争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推导垄断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解释垄断竞争厂商的短期、长期均衡。(三)寡头寡头市场的特征,古诺模型,斯威齐模型。
深度解析游戏中的流通经济设计
卖者和买者对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均不能控制(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在这种竞争环境中,由于买卖双方对价格都无影响力,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产品价格只能随供求关系而定。常见的无门槛交易且交易道具足够丰富的RPG品类产品中的“基础道具‘交易,更倾向于完全竞争市场。这种市场结构更适合游戏经济流通所使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
2022考研微观经济学第八期名词解释:一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也被称作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可以把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垄断超额利润。一级价格歧视图示如图所示。在一级价格歧视下,垄断厂商将一直进行生产,将产量增加到P=MC水平为止。可以看出,一级价格歧视下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由于垄断厂...
从大数据杀熟到价格歧视 重罚可取吗?
价格歧视有了实现的可能,也即“大数据杀熟”;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根据不同的购买量和消费者确定的价格,其典型是“数量折扣”,即对购买超过某一数量的产品部分给予较低的价格优惠,但不同消费者面临的是同一套价格体系;三级价格歧视,是指企业或商家在销售同一种商品时,根据不同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差异,实行不...
经济学小知识:大数据杀熟背后的价格歧视
有别于差别定价,价格歧视依赖于垄断力量,包括市场份额、产品独特性、独家定价权等。如果说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会出现均衡价格,那么价格歧视下的所有价格都高于均衡价格,消费者不可能从中受益。既然说了价格歧视出现在垄断市场,这里看看三个具体条件(举例)。
美国反垄断的制度演进及实际效果
《克莱顿法》的重要性仅次于《谢尔曼法》,主要规定价格歧视、搭售和排他性交易合同、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普通董事在相互竞争的企业中交叉任职四种行为违法,并规定了著名的垄断受害方的三倍损害赔偿金制度③。1936年通过《罗宾逊-帕特曼法》规制价格歧视以修正《克莱顿法》。1950年颁布《塞勒-凯弗威尔法》,实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