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
大足年内将新增50家跨境电商企业
目前,大足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打造集营销推广、电商孵化、人才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重点引进专业服务团队,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全程呵护中小跨境电商。“从企业、个人入门开始,就能享受免费的跨境电商知识...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
内蒙古自治区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孵化激发乌兰察布跨境电商经济新活力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中新(重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拟开展第四期“内蒙古自治区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孵化”工作,由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承接,重庆跨境电商产业园专家团队负责授课指导。此次产业园承办“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孵化”项目,将通过Ozon、速卖通平台开拓俄罗斯市场;通过TIKTOK平台对内蒙古企业产品进行海外直播...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每经AI快讯,11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
多项跨境电商监管优化措施公布 广州被列入两项试点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监管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主要包括: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保险助力稳外贸 多险企试点跨境电商进口关税保证险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担保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10月22日起,在青岛、杭州、宁波、济南、重庆、成都等六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保证保险试运行工作。降低企业成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保证保险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关税担保的...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每经AI快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