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视点 | 李勇等:“掐卡”(电诈“黑吃黑”)行为定性类型化分析
“掐卡”行为,由于犯意产生的时间节点、转移资金的手段等不同,占有形式多样,应当在厘清银行卡内资金占有关系的基础上,作类型化分析。一是事前通谋型。此种类型的行为模式是指供卡人事前与上游犯罪分子存在共谋,事先约定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后在实施转账行为中侵吞卡内资金的行为,这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劳东燕: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研究 | 现代法学202405
当然,有两种情形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刑事责任的追究:一是行为人既生产(或运输、储存)又销售,在生产完毕或处于生产过程中时即告案发,未及时将相关物品投入销售环节,则相应的生产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的预备或未遂,应视情形决定是否按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予以处罚;二是若行为人只负责生产、运输或储存,由其他人负责销售,则...
主观题:如何解答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学科案例分析题?
此时考生应从最直接地实现了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切人,首先确定直接正犯的行为是否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而后再根据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思考顺序,考察其他相关的行为人是否能够与直接正犯构成共同犯罪。这样的分析顺序不仅符合刑法学界通说当前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主张(共犯从属性说),也使考生能够较为方便地厘清...
“掐卡”行为定性类型化分析
第三种观点认为,供卡人的“掐卡”行为属于共犯人内部的分赃不均问题,没有产生新的法益侵害,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不可罚行为,“掐卡”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刑法中的占有和民法中的占有不同,民法中普遍认为名义持卡人享有存款债权,但是从刑法角度看,法益侵害具有独立性,刑法的占有应当进行穿透式审查,以实质...
刑法学习笔记Day28——共犯的几种特殊类型下
1.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2.不同共犯形式的错误3.共犯过剩注意认识错误的类别,从各共同犯罪人(参与犯)主观出发、对比客观,各自认定。注意罪名=正犯客观行为+共犯主观故意;重合处认定罪名。注意间接正犯错误:教唆行为+间接正犯故意=教唆犯,间接正犯行为+教唆故意=教唆犯。
“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行为的类型界分与刑法归责
当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监测到存在敏感信息时,基于营销、流量等目的,仍对敏感信息进行发布,此时由于敏感信息发布者并不知道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技术帮助行为,因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在该类情形下成立片面共犯(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此类情形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以及主观恶性,相较于敏感信息发布者更大,应当适用较重刑罚。
2024: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类型+适用条件一览表|转需??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知识产权高发案件类型有新变化!上海检察院发布白皮书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新经济、高科技日益发展,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新类型案件高发;另一方面是因为司法机关“强专业性”案件查办能力提升。出现黑灰产业“链条化”态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式,链条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内部分工复杂细致,增加了全链条惩治难度。在侵犯...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业务技能系列|强化六种思维高质效办好...
类型化思维“理论之树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产生了许多新型犯罪手段模式,对司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认为“所有新出现的办案问题都不是新问题”,或者认为“所有新出现的办案问题都是新问题”,其实都是有问题的,前者可能是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后者是缺乏类型化思维的显著表...
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四)多层级贩卖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对于多层级贩卖毒品案件中的多类“中间人”,《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不仅将此类人员区分为居间介绍者与居中倒卖者,还针对居间介绍者的定罪,根据其与毒品交易上下家的关系明确了认定规则。据此,在确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人员的刑事责任时,首先要认定该人员是居间介绍者还是居中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