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与著作权:北互AI文生图及广互AIGC平台著作权案业界评析
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
从《黑神话:悟空》被指“抄袭”谈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司法实践将其分类为再现型摄影作品、抓拍型摄影作品、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其中再现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相对最低,此次争议中博主楠山禅提出的佛像摄影作品即为此类。图片内容来自@楠山禅的微博,右...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对AIGC进行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最小成本方案就是在不同的创作领域,将AIGC认定为相应的作品类型,以与同类作品保持法律概念上的一致。(三)有利于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AIGC市场价值在著作权法上,署名是作者彰显作者身份的首要形式,也是在市场中识别作品来源的主要方式。受权利规则的影响,通过署名区分AIGC与人类作品...
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吗?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一审...
1、本案系涉人工智能(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本案一审法院对于AI生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著作权侵权归属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做出的裁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已经具备了越来越强的创作能力。文艺工作者在运用AI技术进行艺术创作的同时,也要重视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要不断提...
考试类图书、试题等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包含了作者创作短文作品的构思,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文字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形式,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研究所、出版社未能证明其教辅书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中教材的范围,且未经许可,为盈利性的商业目的而出版发行著作权人的试题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
原告:“你抄袭我!”被告:“你也是抄的~”丨松法·案
被告辩称,不认可原告对涉案两幅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登记的两幅美术作品均系模仿宝马公司的毛绒熊公仔(以下简称宝马熊)的设计表达,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要想成为受著作权法...
7大模块,21个难题,关于著作权常见难点,都在这了!(附策略)
本次课程,两位老师会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讲解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网络直播、数字作品、电子游戏、涉外版权在著作权纠纷诉讼中的实务难点,包括:基本概念、法条解读、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裁判观点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创作内容的区别是什么?其本质是什么...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及法律规制
类似人工智能创作的产品是基于制造公司设计的算法和程序自主生成内容,如果具备作品属性,著作权应当直接由其制造公司享有,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二,用户与人工智能制造公司的合意约定优先。人工智能制造公司生产人工智能产品,经过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使用后生成内容,这是人工智能特定...
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就一定享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是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即作品要能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表达,展示作者的智慧、灵感并达到一定审美要求,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等一般不认定为作品。一般而言,判断作品独创性可以在结合作品类型和特点的基础上,从是否系独立创作、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及是...
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为“AI文生图”著作权划定边界
首先,法院确认AI生成物的“美术作品”属性。法院认为,用户利用生成式AI输出图片,即便AI用户未直接动手绘制线条和色彩,依然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智力成果,落入“美术作品”的类别,而无需考虑“其他作品条款”的必要。在立法者未为此类作品创设全新类别时,法院将它纳入“美术作品”的范围,符合公众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