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普法行 | @打工人,“十问十答”说说劳动争议那些事儿!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篇》电子书正式发布
《劳动人事争议篇》电子书根据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将30个典型案例划分为仲裁和诉讼两个单元,围绕加班工资、试用期、外勤失联、提成主张、工伤护理、停薪留职、调岗、经济补偿、股东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外包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辩法析理,为劳动争议各方提供了专业的方向性指导。同时,电子书还详细介绍了...
“检察+工会”双向赋能 共绘劳动者权益保障“同心圆”
创新推行“656”调裁诉审联动解纷模式,将“检察+劳动仲裁”“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支持起诉+检法联调”等工作机制有机融入“检察+工会”服务体系,聚焦劳动保障领域,推进诉讼与非诉解纷方式有效衔接,依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6月,黄某等5人向建始县总工会申请维权称,2023年10月至同年...
广东首例“性骚扰纠纷”立案,女环卫工称遭站长性骚扰4年
羊城晚报记者以“性骚扰”“民事案由”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18年以来,广东共发生10起涉及性骚扰的民事案件,其中5起为男性员工被投诉实施性骚扰遭辞退后与原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两起为女性员工指称遭遇性骚扰后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其余3起则为男性因被指控性骚扰致个人名誉受损...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如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可寻求当地工会帮助,并尝试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果问题无法通过投诉举报解决,亦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仍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醒注意的...
乘势而上 毅勇前行,持续深化京津冀人社领域协同发展
近日,三地联合召开第七次协同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会上总结了通武廊三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所取得的战略合作成果,围绕提升仲裁办案效能、加强劳动争议预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交流先进经验,并确定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合作范围,与秦皇岛市建立联系,探索建立通武廊秦四...
【沂法课堂】劳动争议纠纷中你关注的问题,我们也关注!
三是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赔偿协议,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销补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即不能根据工伤私了协议获得赔偿后,又...
石狮法院打造“全链条、一体化”劳资纠纷化解模式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呈现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类型多样化、新业态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等趋势,对此石狮法院积极探索劳动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打造“全链条、一体化”纠纷化解模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件事总算有个结果了,接下来可以安心处理父亲的后事。”日前,石狮法院运用“工会+法院”模式,联合宝盖镇司法所、...
最高人民法院: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8月14日,法释12006]6号)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
劳动纠纷类案要旨:岗位调整(五)
Ⅲ、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负有合法性举证责任。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