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法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该构成要件不能再作为判定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的基准,因为...
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盗窃行为实施终了以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报复等动机而伤害、杀害被害人;二是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是在盗窃过程中,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前,为防止被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察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转化型抢劫罪之“当场”使用暴力, 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从本案案情来看,显然,被告人贺喜民已符合上述转化型抢劫罪的(1)、(2)、(4)项构成条件:贺喜民在麦当劳快餐厅盗窃他人钱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于盗窃既遂;其用脚蹬踹并且企图持刀行凶的行为明显属于使用暴力;其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抗拒公安执勤人员对其的抓捕。但是,贺的行为是否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上述第...
行为人入户盗窃、抢夺等,当场使用暴力或相威胁,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以暴力相胁迫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则仅限食于威胁,不包括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揭发隐私、栽赃陷害等非暴力的内容。二是实施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的,一般是以言语和动作来表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
4个韩国人在泰国当街抢劫 被抓后竟称“我是日本人”
1、韩国抢劫团伙的身份这四名韩国抢劫者分别是朱斗满、申富国、洪呈福、李哲贤(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他们作为一支团伙,选择在泰国清迈泼水节期间实施盗窃抢劫行为,显示出其犯罪团伙的密切合作和组织性。这四名男子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财产,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惜触犯法律。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玷污了韩国人的声誉,也对泰国社会治安带来...
小行为?大刑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目前二手车行业内最高发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很多二手车商因此身陷囹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行为人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盗窃、诈骗、抢劫、职务侵占等犯罪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有变现的需要...
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抢劫罪”裁判要旨汇总(共22件)
2.行为人在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劫得财物之后,再次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保护所劫得财物,其暴力伤害(或杀人)行为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仍在于非法占有财物,那么其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尽管是在劫得财物之后,仍然属于抢劫犯罪的手段行为,无须单独定罪。
陈禹橦:类型事实区分视角下行刑交叉案件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五、瑕疵行政行为类型中刑事违法性的认定结语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刑交叉领域疑难案件,理论和实务界围绕这些案件也展开了不少讨论。但总体而言,这些讨论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理论依据上过于关注域外学说,例如,不少学者借鉴德国的质量区分说探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属性差异,提出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
...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取财物行为的辨析
其次,进一步分析,他们事先还有合同约定,如果银行的机器系统出了故障,那么这个交易就是无效的,就得作为不当得利来解决。因此,对本案作法定不起诉处理,不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司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甚至惩罚,无论从一般预防,还是特殊预防,不起诉都不会使行为人和公众受到误导,本案的处理过程与结果已经告诉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