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之“当场”使用暴力, 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一种观点认为,贺喜民抗拒抓捕的行为与其在麦当劳快餐厅内的盗窃行为,在时空上缺乏紧密性,因此,其抗拒抓捕行为的现场不能视为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其行为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对贺喜民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贺喜民在麦当劳快餐厅内的盗窃行为虽已结束,但其盗...
最高人民法院:对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刑法》第269条规定中的“当场”,存在如下四种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此种观点在对“当场”这一时空范围的理解上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有放纵犯罪之虞。第二种观点认为,“当场”是指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有关的地方。...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其中,郑小平伙同他人为主抢劫3次(一次未遂);邹小虎伙同他人以持铳相威胁为主抢劫一次,参与抢劫一次。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邹小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抢劫罪,经查被告人等贷款并无正当的经营目的和行为,故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特殊形式抢劫金融机构的...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乏力与重塑——以侮辱、诽谤罪为中心
刑法学界关注网络暴力并非新近的研究命题,梳理既有的研究成果为网络暴力治理所给出的方案,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大致有四种:增设新的专项治理网络暴力的罪名;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罪案件全面公诉化;将网络暴力行为拟制为伤害、杀人行为;制定《反网络暴力法》。(一)增设新罪应对网络暴力的依据和有效性存疑网络暴力事件...
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的财物不予认定抢劫罪的四种情形
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的财物不予认定抢劫罪的四种情形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人财物的,一般认定为抢劫罪,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以下四种情形,就不认定为抢劫罪。1.以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的财物,或者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行为个数与罪数的认定处理
持枪行为与绑架行为均为继续犯,只要认为这种行为与相关即成犯、状态犯行为主要部分不存在重叠,即可认为存在数个行为而应数罪并罚(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绑架罪虽为继续犯,却并不保护人质的财产权,故而控制人质后又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为存在两个行为,进而以绑架罪(继续犯)与抢劫罪(状态犯)数罪并罚。
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四种不同类型:即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抢劫罪应为结果犯。⑤因此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一样,其法定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就是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以及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抢劫罪的犯罪结果又只能确定为对财物的...
浅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犯的既遂或是未遂应以其先前行为的既遂或未遂作为判断标准,先前行为既遂,抢劫罪也为既遂,先前行为未遂,则转化后的抢劫罪也是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应考察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得逞,为抢劫罪既遂,否则为未遂。
同一犯罪行为五种定罪意见谁最妥
对本案的定罪出现了多种不同意见,主要有: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以抢劫罪(未遂)定罪;以抢劫罪(中止)定罪。但对以上四种意见笔者均持异议,认为应当定抢劫罪(既遂),理由如下:第一种定罪意见的同志认为,尽管二被告人有抢劫的故意,但至始至终每哟实施抢劫的具体行为,如搜身等,也没有抢钱的任何语言...
张明楷: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犯盗窃、抢夺罪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犯诈骗罪进而成立事后抢劫罪的情形,比较少见。关于前提犯罪,有三个争论问题值得讨论。(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以盗窃等行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