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互泼开水致烫伤引发健康权纠纷,责任在谁?
经法官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纷争引起者应承担纠纷的主要责任。本案中,根据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庭审陈述以及本院调取的监控视频资料均能够证明是小红是先动手向小芳泼洒开水,小芳随后还击才向小红泼洒开水,故小红应承担该行为后果的主要责任,小芳承担次要责任。
同一主体可以同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吗?
其次,从请求权的基础分析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范属于劳动法领域的请求权基础,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的职工得到救治和补偿,促进工伤预防等,从而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再次,当用人单位既是侵权人又是工伤赔偿主体时,我国选择的是工伤保险替代侵权赔偿的“取代”模式,劳动...
青西普法 | 原告杨某诉被告董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一、被告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法官寄语本案坚持“审理一件,教导一片”的理念,旨在树立一种鲜明的社会导向,司法固然保护弱者,但绝不是不问...
...伤害说“不”!孝南法院多轮调解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者:石茜原标题:《第1794期典型案例向校园伤害说“不”!孝南法院多轮调解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阅读原文...
天津三中院:2019—2022年人身侵权纠纷司法观点与案例要旨
(五)涉少人身侵权纠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占比较大,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两种,责任确立及其比例划分是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1、学校责任比例确定难。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与一般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同,后者当事人一般只有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两方,而未成年人在校...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动物侵权纠纷的37条裁判规则
损害结果指的是被侵权人因侵害事实而遭受了实际损害(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通常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种类型。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损害的难点在于财产价值的认定。对此,可先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法院参照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值酌定。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认定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法发布六例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养老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使老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发布的案例一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渗透至老年人所住的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浴室的...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33条裁判要旨
09、参考案例:丧失行政救济的工伤受害人有权向共同危险行为中的部分侵权人主张全部民事赔偿——张某诉北京某公司、四川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裁判要旨:由于民法和劳动法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的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基于此,工伤的劳动者就...
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21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裁判要旨
2018-18-2-001-001/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2.12/(2018)冀02民终2730号/二审裁判要点: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案例二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三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