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村集体无权擅改土地性质和用途
吴兆祥进一步指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农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是土地经营管理主体,也是守护农用地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将给农用地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应当认识到,即使是为...
成都市成华区农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20年调查
经成华区规自局确认,上述三环绿化带用地、金三角仓储、爱尚幼儿园包括原青龙青莲建材市场用地,土地性质仍为农村集体土地。记者问及三环绿化带用地“以租代征”问题时,成都市成华区住建交局现场负责人员称:“我们有政策依据,并与村民签订协议,这个做法不属于以租代征。”那么,土地改变用途是否需要规划审批,现在租用...
四类居住用地什么意思
一类居住用地,通常指的是高端住宅区,这类用地往往位于城市中的优质地段,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包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一类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标准较高,环境优美,绿化率高,适合建设高档别墅或豪华公寓。二类居住用地,这类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普通住宅区,适合中等收入家庭居住。二类居住用地的位置通常较为便利,交通...
临沂有了完整的基准地价体系,土地权属性质用途都会参考
一是以市辖三区行政界线内集体建设用地为评价范围。二是按照土地用途分类,设定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个土地类别。三是划分5个级别并细化区片,其中商服用地细化为13个区片,宅基地细化为14个区片,工业用地细化为12个区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化为9个区片。四是建立临沂市集体...
最高法:基层组织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农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是土地经营管理主体,也是守护农用地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将给农用地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应当认识到,即使是为了集体利益,村民委员...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
1.用地性质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我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及小类之间互相合理转换(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2.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允许在我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及小类之间互相合理转换。3.经批准的国家、市级园区,允许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其他商务用地...
土地知识大全(建议收藏)
20、土地一级开发有哪些模式正文:一、土地分多少种类型(一)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土地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5、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八妇女节 | 走进女规划师们的学术世界,感受女性智慧与力量
14.2.1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统筹与集体土地制度改革14.2.2农村居民点调整的配套政策14.2.3建立规范的城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2.2.4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14.3城乡统筹规划与多规合一的关系14.3.1“多规合一”是城乡统筹规划的内在要求14.3.2城乡统筹规划有利于促进“多规合一”,加速规划改革...
【政策法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许可程序,精简许可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许可在线并联办理;(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