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之浅见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具有累积性、潜在性等特点,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适用能够有效遏制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导致的环境损害,通常可以划分为私益损害和公益损害,私益损害救济依据是环境民事侵权制度,公益损害救济目前主要是通过生态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就生...
宋才发发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论文
通常所说的长江、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指调整流域的利益受损者与受益者之间利益衡平关系的制度,不包括损害者的赔付责任,仅限于流域受益者对生态维持和建设成本的公平分摊,是以环境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导向的一种合理的补偿制度。这种特定的跨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把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
法答网精选答问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的适用
一是调解双方地位不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是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因生态环境损害而产生的争议,省市政府代表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者,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属性;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二是调解机构不同。磋商可以在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之间进行,也可以委托与...
法眼观澜 | 污染环境案件中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合理、适度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应当认定为属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明显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
我省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二、池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案件基本情况1.线索来源。石台县林业局反映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矿山运输道路,违法使用林地,违法用地类型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2.调查评估。经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某矿业有限公司侵占某山场国家二级公...
建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若干思考
给大家讲的这个例子,是中国绿发会诉山西临汾市金谷煤业公司的水污染环境纠纷案,这个案件我们提起之后,被告立马跟当地政府开展了行政磋商,而且行政磋商的最终环境损害赔偿的数额是8万多块钱,但实际上以我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让他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失,包括还间接损失等相关的费用远不止这8万多块钱,但是因为他已经跟地方...
李文杰 刘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衔接的现实困境与规则优化
本案是我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出现的省政府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身份作为原告提起生态赔偿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现行法律就国家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原告参加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并未作出规定。
矿业律师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争议问题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具有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资格是明确的,但对于省级、市地级政府能够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具体范围则缺少进一步界定。这就导致各地政府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如广东省、福建省、武汉市、青岛市等地明确规定,省、市政府只能指定其所属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提起诉讼;银川市、...
石魏 侯撼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现状审视、反思与...
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持久性、渗透性、多维度的特点,而其行为方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交叉化的特征,具体行为方式包括非法采矿、肆意开垦、污染水源、大气、任意排放废物、废气、废水等。此类行为手段涉及人多、涉及面广、行为隐蔽、危害严重,而污染物成分、种类的鉴定以及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可以同步介入污染环境案件,综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审查案件中新发现的污染物,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查清“案外案”;对同一地点不同固体废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应根据责任自负原则,按照合理方式分别计算。注重溯源治理,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开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