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进口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经营或批发业务的企业。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和电子烟交易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电子烟产品销售点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第二十一条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第二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公告
因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导致已公布的下一批次周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实际减少的,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应减少下一批次周期的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许可业务,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不实承诺,以防上当受骗。(四)务川县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
第二十八条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进口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经营或批发业务的企业。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和电子烟交易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和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办〔2022〕77号)中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局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
北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维护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改变许可范围或者具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
(失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