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解释》,五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
严厉打击!七人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获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最高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1-38批共216件全文汇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桂与刘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经事先通谋,共同在长江河道禁采期内非法盗采江砂,价值475447.2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管辖权问题,经查,被告人刘某桂犯罪行为实施地及其居住地均不在江西省九江市...
黄文轩:非法采矿罪中“非法”的实质解释
能够凸显法律保护利益的重要性。”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也指出:“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范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办理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盗挖河砂可判非法采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五类情形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其中包括开采或破坏的矿产价值在十万元至三...
【文字解读】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链条打击盗采海砂犯罪——从...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盗采海砂船只流动性强,采砂团伙不断变换交易模式,尤其是在被执法司法人员发现后,行为人往往会迅速销毁证据,可能会导致定案的客观证据缺乏,证据链条较为薄弱。因此,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往往存在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不利于实现全链条打击盗采海砂犯罪。
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判要点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法不认定为犯罪或者不按犯罪处理的26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六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印发《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共4章19条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附则等。《指引》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中,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对于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