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修正背后 近千封信建议审查
2017年2月28日,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前几天,最高法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在第24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随后的...
婚姻与家庭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
【巾帼普法乡村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五)注意《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法律适用上的衔接26、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之间约定了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情形的,即便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也不能根据《解释》第二条、...
财富管理|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0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
陇姐学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
第24条新司法解释拟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17年12月,法工委与最高法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即第24条新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不过,去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并没有写入第2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名存实亡”,夫妻共同债务立法将怎么走?
在广东乃至全国,有此遭遇的人不少,她们对所负的债务不知情、未签字,头上顶着共同的帽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受害者。今年4月1日,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15周年。近年来,围绕其中第24条“生死存亡”的讨论和“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宣告第24条“名存实亡”。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迎来修正,最高法:极端司法案例或终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婚姻法第24条作废,农村夫妻终于不用再被此时牵绊!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4条进行了修改,对其中的债务纠纷问题作出最新解释(画重点:2018年1月18日起,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内,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由债权人个人负责,不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