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
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依据该规定,当事人一旦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如果该协议不具有其他效力瑕疵事由的,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这...
最高法院: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
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未完全缴纳其出资份额,不应认定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不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所以该股东对转让前公司债务不承担出资加速到期的补充清偿责任。案情简介...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如果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成立本约合同。《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财产权利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依据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
郭明瑞解读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三部分
第27条是关于以物抵债效力的规定。以物抵债协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另外一种情况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合同编的司法解释区分了这两种情况。27条的解释针对的是前一种情况,28条针对的是后一种情况。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www.e993.com)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
申请执行也会“过期”!是否过期,过期了又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黄具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即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32条裁判规则
一、《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