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菲:新《公司法》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理论证成与...
国有独资公司中基于国有股的绝对化,董事会完全由国有出资机构选定,相当于国有股东有了高度控制权,“股东会”成为了大股东会,董事会成了股东代表会,出现了董事会管理行政化和市场化、经营决策实质向经理层转移和倾斜的现象;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职权配置的实质非法定化。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暨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策略培训
与修订前相比,此次公司法修改多达90余处,其中很多内容,例如出资制度及出资责任、法定代表人及其权限限制、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义务、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变化、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公司注销制度等都会对信贷业务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新公司法》的内容及变化...
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司法实践需求,解决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释疑解惑,统一裁判尺度,增强社会对司法的可预期性,发挥司法解释诉源治理、减少纠纷、前端化解矛盾的功能。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确保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立法目的、立法价值取向乃至具体规范保持高度一致性,把握好新公司法具体条款规则...
新《公司法》对IPO上市等资本运作的影响
新《公司法》第144-146条,规范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类别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项:优先/劣后分配股、特别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根据新《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由原来“同股同权”的原则调整成为“同类别股同权”。同时,新《公司法》第144条明确规定了...
浅析公司法修订对IPO的影响
新公司法在第95条、第136条规定中,新增了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二)相关影响新公司法施行后,发行人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未来申报上市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的齐备性。(三)核查关注要点及措施...
从公司控制权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
根据新《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到1%,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了股东特别是持股比例较为分散的上市公司股东提起临时提案的门槛,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司不得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在内的方式提高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控制权争夺场景下,...
读懂新《公司法》: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记者:新《公司法》有哪些重点修订的条款?吴立骏:新《公司法》第142条首次确定了“无面额股”。无面额股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需计入注册资本。新增第144-146条,在老法的基础上详细了“类别股”的有关具体内容。新增205-206条,明确了公司债券管理人职责与义务,如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融...
文丰研究 |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公司法调整
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有关无面额股发行的相关问题,类别股增加公司资本发行的灵活性,也会解决一些公司资本发行的既往问题,特别是折价发行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44—146条规定了有关类别股发行的相关问题,主要是为解决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的资本发行问题,类别股能够帮助股东实现具体权利的分离,可以通过类别股...
新《公司法》如何影响家族财富管理?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在官微撰文表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第144条至第146条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别股机制,为家族企业的控制权设计及传承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孟德庆辞职背后:企业高管变动的法律解读与影响
根据公告所述,孟德庆的辞职行为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治理层面,我国《公司法》第146条明确规定了董事的辞职程序,即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孟德庆已按规定提交辞职报告,且辞职报告已送达董事会,故其辞职行为在程序上完全合法合规。